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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费”改“税”:环保税能为我们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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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0 20:4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保护部门征收39年的排污费即将退出,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目前,各地基本上已明确环保税适用税额标准,做好开征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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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规定,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其中,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均按法定幅度“最高标准”执行。

河北省环保税方案也已经提交审议。按照当地方案,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其中,一档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一档税额执行区域包括:与北京相邻的固安、大厂、香河、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等13个县(市、区);以及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

其次,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二档税额标准,即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

最后,唐山、秦皇岛、张家口等地(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

除北京、河北税额较高之外,山东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地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综合来看,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公布的税额标准处于相对较高的标准区间,南方、西北以及东北省份的环保税额相对较低,一些省份制定的税额标与“国标”最低标准持平,基本遵循“税费平移”的原则。

之所以让各地自行依法确定税额,一方面是给与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程度的不同。

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受影响最大

公开数据显示,从全国范围来看,四大污染物中大气污染物占大头。其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从行业预测,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将占80%。

强化排污企业责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此前的排污费,此次制定的适用税额不是简单平移而是有所提高,旨在体现排污企业对环境损害的合理补偿,强化排污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

“费改税”最后的结果是促使污染企业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及清洁生产过程,环保税成本才能降下来,产品价格更有竞争优势,才能将那些高污染、低效能的企业挤出市场。对环保税的征收表明,中国将利用经济手段调节环境和发展问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环保税的正式开征标志着中国经济增长新方式的到来,也将开启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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